学科建设

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关于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考核与授予学位办法

研究生院:

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环境工程、安全工程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核与授予学位办法规定如下。

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考核合格,学位论文通过专家评审、答辩等环节,同时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环境工程:

1、发表(录用)中文核心及以上期刊学术论文1篇;

2、申请并受理国家发明专利2项。

安全工程

1、发表(录用)中文核心及以上期刊学术论文1篇;

2、申请并受理国家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

3、获批软件著作权1项;

4、参与企业研发项目并结题1项(学生排名市厅级项目前3、省部级项目前5名);

5、独立完成企业安全科技咨询与服务项目1项(包括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安全管理体系建立与实施等)并提交相关成果报告或企业调研报告,并经学科组三分之二以上教师认可

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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